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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食品安全督导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深市质通告〔2018〕51号 )

   2018-10-24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6680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及我市实际,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及我市实际,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委)起草了《深圳市食品安全督导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起草说明见附件2)。为提高公众知情权,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10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吕宾收,联系电话:0755-83070074(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vbin1@szmqs.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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