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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03-18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39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的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提出本意见: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三)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本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四)集中整治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五)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主要品种为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等,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六)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推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台账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本项工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八)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九)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的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十)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目标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十一)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本项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十二)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十三)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的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本项工作由县卫生局、卫监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五、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十四)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本项工作由县商业行管办、畜牧水产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十五)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十六)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督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十七)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本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相关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必须在2007年7月15日前报县食安委办(设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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