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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4期总第155期)

   2018-11-02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850
核心提示:  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罐头、冷冻饮品共391批次,抽检合格样品384批次,不
   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罐头、冷冻饮品共391批次,抽检合格样品38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102批次,不合格5批次,水果制品76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192批次,罐头 16批次,冷冻饮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临夏县百佳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临夏县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老陈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40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临夏县百佳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临夏县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熏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99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通渭县九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通渭县乐百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苦荞醋,总酸(以乙酸计)初检值为3.10g/100mL,复检值为3.05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初检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标称甘肃五岐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熏陈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90g/100mL,标准规定为≥ 3.50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庆阳兴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米香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12g/100mL,标准规定为≥ 3.50g/100mL;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000cfu/mL,标准规定为≤ 100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永靖县阳光小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个顶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100;20000;6200;7800;85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城关区通渭路忆亩田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甘肃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呀咕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3g/kg,标准规定为≤0.35g/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100;20000;6200;7800;85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定西市、庆阳市、临夏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定西市、临夏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9年1月下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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