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一家食杂店未经查验就收购上门推销的假冒“牛栏山”陈酿白酒并进行零售,近日被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5万元。
据了解,5月20日,福清市玉屏陈美钦食杂店从上门推销人员手中以120元/箱的价格,购进30箱注册商标标示为“牛栏山”的陈酿白酒,并以平均售价140元/箱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共销售5箱涉案商品,非法经营额共计4200元,违法所得100元。
7月26日,“牛栏山”注册商标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出具产品鉴定,证明上述涉案白酒系侵犯其厂“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9月6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对在扣的涉案白酒予以抽样检测,结果显示,该批次产品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20822-2007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涉案白酒的相关合格证明,亦无法证明涉案白酒系其合法取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其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不符合标注的国家推荐性标准陈酿白酒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日前,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及在扣白酒,处以罚款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