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9日收到关于绿豆糕样品(抽样单编号:PP18320000295530186)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7月11日送达经营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经营的绿豆糕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绿豆糕共抽样10盒,生产日期2018年6月11日,抽样日期为2018年6月13号,标示生产单位无锡市洪福楼食品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钾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对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的同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75盒,每盒0.35千克,共26.25千克,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配合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绿豆糕。因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且销售时间跨度较大,未能召回不合格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