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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食品为何不愿露出真面目?

   2018-11-14 华声在线4010
核心提示:  虾丸里没有虾,蟹肉棒里没有蟹你可能吃了一顿假火锅。近日,南京市民小吴向记者反映,一直以来在海底捞必点的蟹肉棒,前段时
  虾丸里没有虾,蟹肉棒里没有蟹……你可能吃了一顿假火锅。近日,南京市民小吴向记者反映,一直以来在海底捞必点的蟹肉棒,前段时间改了名字,变成了蟹味棒,一番打听才知道,蟹肉棒里本来就没有蟹,有顾客反映后,店内才改成蟹味棒。(《现代快报》11月13日)
 
  以服务好著称的海底捞,如今恐怕委屈满腹——好心把名字改了,如今却成为媒体的靶子,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早知道就不改名了,反正大家都这样。
 
  这还真不是矫情,记者调查证明这的确是普遍现象,而消费者恐怕也没有感觉被欺骗——如果蟹肉棒里有蟹,虾丸里有吓,那一盘得要多少钱?甚至还有消费者替商家打抱不平:“驴打滚里也没有驴,老婆饼里也没老婆啊?”的确如此,不过将二者混为一谈,逻辑上却讲不通。
 
  驴打滚里的驴、老婆饼里的老婆,其实都是约定俗成形成的名称,前者来源于对制作工艺的形象比喻,后者则有历史传说的典故,没有人会产生误解。与之不同的是,蟹肉棒和虾丸,直接以原料命名,如果只是徒有味道而找不出半点蟹和虾,自然就涉嫌虚假宣传了。譬如,此前因绿豆饼中没有绿豆被查处时,厂家负责人就称:“绿豆饼仅仅是个名称,要是生产老婆饼,总不能拿个老婆来做吧?”道理是一样的,完全是诡辩。
 
  的确,由于成本原因,长久以来大家都是如此,但习以为常却不代表这样做就是对的,就该被认可。消费者可以不较真儿,但监管部门不能漠然视之。就像低价游、零团费经常因强迫游客购物被曝光,成本考虑谁都能理解,但只要侵害了游客的知情同意权,一样会被查处。
 
  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仿真食品应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也就是说,目前通行的做法是不符合相关规范的,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事实上,只要对名称稍加改动就可以合法地仿真,比如将蟹肉棒改为蟹味棒,将虾丸改为虾味丸。商家之所以不愿如此,原因也很简单,没人管呗,以至于习惯成了自然,改正错误反倒显得另类了。倘若如同美国一样有惩罚性赔偿制度,动辄会因小错付出大代价,相信这些商家是无论如何都不敢明知故犯的。
 
  看似只是不够规范的小问题,背后却是对消费者是否足够尊重、对法规是否足够敬畏的大问题。没有人否认,这些人的聪明才智足以让仿真食品足以以假乱真,甚至口味更地道,只是聪明距离小聪明只有一步之遥,任何时候,守拙和对底线的敬畏都是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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