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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50期(总第179期)

   2018-11-22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908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在食品流通环节对畜禽肉及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在食品流通环节对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水产品、水果、植物油、调味品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共639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检验项目合格的产品622批次,不合格产品17批次,合格率97.27%。不合格产品及不合格项目如下:
 
  食用农产品。莱芜经济开发区海增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合格;莱芜经济开发区海增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鲈鱼孔雀石绿(包括隐色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莱芜高新区百姓缘果蔬店销售的橘子丙溴磷项目不合格;李沧区黄丽萍水产店销售的鲤鱼氯霉素项目不合格;李沧区黄丽萍水产店销售的花鲢鱼氯霉素项目不合格;王志云水果店销售的橘子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王志云水果店销售的香蕉氧乐果项目不合格;李沧区珍滋味生鲜肉店销售的鸡琵琶腿肉、鸡腿排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李沧区鲜柏和生鲜超市销售的虾、蟹、牙片鱼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李沧区宁宁果业店销售的香蕉氧乐果项目不合格;滕州市滨湖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桔子丙溴磷项目不合格;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东湖店销售的精选蜜桔丙溴磷项目不合格。
 
  植物油。汶上县金誉联华购物广场销售的食醋(酿造食醋) 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调味品。邹城市晨曦干货调料店销售的美食宴大豆油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不合格信息已通报产品标称生产者相关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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