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5号)》,通告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据通告,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象山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信息公告》(2018年第6、7期)中,不合格产品2批次,涉及象山县2家经营单位。
象山县石浦立新西点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象山县石浦立新西点店现场制售的海苔月饼进行抽检,生产日期为2018年08月27日,抽检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超标,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为131mg/kg,标准为≤100mg/kg。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查明,该店现场制售的海苔月饼中铝的残留量超标是由于所采购的海苔中残留的铝所导致的,该店采购的散装海苔,而国家标准对于海苔中铝的含量无要求,故无法进一步调查,最终给予该店责令改正(象市监当处[2018]1210号)。
象山鹤浦香鸭阁烤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象山鹤浦香鸭阁烤鸭店现场制售的烤鸭进行抽检,消毒日期为2018年08月24日,抽检不合格项目为检出亚硝酸盐,标准为不得检出。
(二)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没款攻击3075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2018】42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本次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敬畏不足,从而超范围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