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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50号)

   2018-11-23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310
核心提示: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1类食品319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蜂产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冷冻饮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饮料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6批次,粮食加工品132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成都宏兴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福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朝记山核桃瓜子”和“朝记炒瓜子”,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1.2g/100g、1.5g/100g,标准值规定为≤0.80g/100g;“香料煮花生”,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11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甘孜县签味王串串香销售的“火锅粉”,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048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成都太古里店销售的标称青海青藏蜜蜂良种养殖场生产的“高原油菜花蜜”,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验结果为0.59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青神景里餐厅使用的“陶瓷碗”和“陶瓷杯”,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为检出,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五)成都百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前进兴旺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阆鹃红油郫县豆瓣”,不合格项目为氨基酸态氮,检验结果为0.16g/100g,标准值规定为≥0.18g/100g。
 
  (六)乐山市中心城区雷定华饭店销售的“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验结果为17.9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七)隆昌县秀龙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一醉天下酿酒厂生产的“红高粱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验结果为36.9%vol,标准值规定为49.0~51.0%vol。
 
  (八)龙泉驿区龙泉街办新雪源冰淇淋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新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糯米冰棍”,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50;80;50;50;40CFU/g,标准值规定为n=5,c=2,m=10,M=102CFU/g。
 
  (九)标称四川剑门关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剑门关天然矿泉水”,不合格项目为界限指标-偏硅酸,检验结果为<1mg/L,标准值规定为25.0~34.8mg/L。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成都、广元、内江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成都、内江、眉山、甘孜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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