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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完成2018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

   2018-11-28 沈阳网3880
核心提示:11月27日,记者从新民市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
      11月27日,记者从新民市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食品安全”,今年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市局抽检任务工作要求,积极在全市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并于近日圆满完成2018年全市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
 
  新民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第三方抽检机构严格按要求开展抽检工作,今年计划抽检食用农产品465批次,截止目前共抽检食用农产品470批次。其中畜禽肉及副产品32批次,水产品40批次,蔬菜198批次,水果类135批次,豆类30批次,坚果19批次,蛋类14批次,鲜奶2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抽检的详细信息已在新民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即时公示。今年下半年的抽检中重点加大了对水产品的采样量,按照法律法规,水产品不得检出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唑酮代谢物。抽检结果显示抽取的40批次水产品样品全部合格。
 
  本年度抽检工作遵循日常监管与抽检监测相结合的原则,与往年相比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和优越性:一是抽检覆盖面广,抽检范围、产品种类和检测项目与往年相比都有所扩大,有利于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状况;二是严格规范抽检程序,抽检人员程序合法、严谨细致执行抽样、封样、填写抽检文书和送样等抽检流程,在抽样同时,积极向经营业主宣传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检测参数设置更加科学,对季节性食用农产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用农产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为风险防范管理提供详实数据;四是工作模式更加完善,在以往开展抽检的基础上,兼顾掌握农产品销售环节的索证索票情况,有利于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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