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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桑政办函〔2010〕18号)

   2011-03-24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2940

  为规范我县牛羊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和国家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04〕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牲畜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牛羊定点屠宰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县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牛羊定点屠宰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监督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确定牛羊定点屠宰场(2010年4月5日前)。根据我县实际,先在澧源镇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畜牧、工商部门在已取得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批准授牌的兴和屠宰场和为民屠宰场中选择一家作为牛羊定点屠宰场。

  (二)宣传发动 (2010年4月5日至4月15日)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牛羊私宰点和屠商的整体状况。

  2、召开县牲畜屠宰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理顺各种关系,安排部署牛羊定点屠宰工作,明确各职能单位工作职责;召开牛羊经营业主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发布《关于在澧源镇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管理的公告》,张贴到大街小巷,并发送到屠商及学校、宾馆、餐馆等用肉单位。

  (三)集中整治(2010年4月15日至4月30日)。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工商、畜牧、公安等部门配合,进行集中整治行动,严禁私屠滥宰,取缔牛羊私屠点,规范和净化牛羊产品市场,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和私宰肉上市销售行为,做到凡澧源镇辖区内所有上市销售的牛羊肉,必须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

  三、具体措施

  (一)严把源头关。凡从事牛羊屠宰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确定的牛羊定点屠宰场进行定点屠宰。牛羊屠宰工艺流程应当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和《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等相关规定要求。

  (二)严把入市关。牛羊定点屠宰场要对宰场进行定期消毒、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对检出的病害牛羊肉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屠宰病死、药死或死因不明的牛羊,不得生产加工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牛羊。必须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检验规范,与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县畜牧部门在牛羊定点屠宰场内集中检疫,所有屠宰的牛羊经过检疫、检验合格,并加盖检疫、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上市。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1、明确责任。定点屠宰是政府实施“放心食品工程”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牛羊屠宰管理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牛羊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和牛羊肉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督;县畜牧局负责牛羊屠宰场牛羊检疫及牛羊产品检验工作;县工商局负责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卫生局负责肉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阻碍屠宰执法的违法犯罪活动。

  2、规范税费征管。为便于管理,加强牛羊定点屠宰的税费收取,参照我县现行的定点屠宰税费征收办法,由县屠宰办派人在定点屠宰场统一代收,按月定额分流。为进一步完善定点屠宰场基础设施,三年内,所收费用财政安排支出。

  3、加强市场监管。县工商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流通领域牛羊肉市场的执法检查,建立索证索票、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县卫生部门要建立牛羊肉市场消费领域索证查验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牛羊肉进入消费领域。坚决打击未经检疫、检验的牛羊肉品和注水或病死、药死的牛羊肉品上市销售。从事牛羊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销售或使用的牛羊产品必须是经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牛羊产品,不得购买、使用非定点屠宰的牛羊产品。

  (四)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牛羊定点屠宰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县商务、畜牧、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保障我县牛羊定点屠宰工作的健康运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通情况,共同研究和解决牛羊定点屠宰及牛羊肉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牛羊定点屠宰及牛羊肉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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