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检查食盐含碘量是否符合标准
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精神和国家工信部2018年第19号公告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消除影响食盐安全的各类隐患,根据《琼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12月5日,塔洋食药监所联合塔洋工商所开展辖区食盐质量安全检查及宣传行动。
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发放宣传手册
在此次行动中:塔洋食药监所及工商部门工作人员选取人流量多的农贸市场开展食盐宣传行动,现场向人民群众及周边食盐经营单位发放《食盐专营办法宣传手册》共58份;检查辖区内食盐经营单位12家,主要检查食盐销售单位所经营的食盐碘含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索证索票,是否建立食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从非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购进食盐、从事食盐再批发、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用盐销售等,检查未发现违规行为。
在之后的工作中,塔洋食药监所将不定期开展食盐检查,确定各食盐销售单位按照规定购销食盐,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幼儿园)食堂从正规渠道购进食盐,确保辖区群众用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