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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8年第35号、40号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甘市监通告【2018】第7期总第7期)

   2018-12-17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3070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0月15日《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11月12日《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0月15日《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11月12日《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0号),现涉及我省3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兰州新世界汇美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去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检的兰州新世界汇美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7日的去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营环节:对兰州新世界汇美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企业购进1袋,共计5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属于原料问题,追溯原料来源是生产者北海宏远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关。
 
  二、庄浪县金生成天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土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庄浪县金生成天天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8月1日经营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依给予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书(平)食药监食罚〔2018〕19号,没收非法所得32元,罚款91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庄浪县金生成天天商贸有限公司是从该县庄浪县宏基禽类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为零售环节,并提供了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土鸡蛋的《购货凭证(台帐)》及《收款收据》,说明该公司能够经营的土鸡蛋来源明确,有销售专区,对不合格的土鸡蛋未进行任何加工处理,故抽检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应当是养殖环节饲料中添加或产蛋鸡治病使用该药品所致。整改措施:停止从庄浪县宏基禽类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经营的土鸡蛋;进一步完善落实进货采购制度;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上报整改报告和召回报告;并将案件通报移送庄浪县农牧局。
 
  三、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三部(经营者:贾党伟)销售的草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三部(经营者:贾党伟)2018年8月4日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经营者购进1袋,共计47公斤,已全部销售。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甘肃省食品小作坊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办法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下达处罚决定书(兰城)食药监食罚(2018)350号,没收非法所得47元,罚款3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详情是养殖或储存过程中违规使用。责令整改,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严把质量关。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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