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9日,记者从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公告获悉,今年以来,该局共完成食品安全抽检10大类150批次,合格率为97.33%,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率2.67%。
在抽检工作中,该局以大型餐饮、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以及网络销售餐饮单位为重点,共组织抽检餐饮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10大类,包括自制发酵面制品、自制油炸面制品、自制酱卤肉制品、自制肉灌肠及其他熟肉、汤圆、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煎炸过程用油、生湿面制品、腌腊肉制品、豆干、豆腐、豆皮、腐竹、油皮、复用餐饮具(餐馆用,含陶瓷、玻璃、密胺餐饮具)、畜禽肉(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其他禽肉)、自制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外卖配送餐饮食品(自制发酵面制品)、外卖配送餐饮食品(自制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等150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率2.67%。不合格样品分别为西秀区林林早餐店的油条、西秀区巴四老城区炭火蛙锅火锅店的杯子、西秀区苗味一牛全牛餐馆的筷子、安顺斐迪斯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的勺子。
据悉,对此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