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组织领导
全市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由市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以下专项执法检查。
(一)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二)集中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
(三)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
(四)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五)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
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按照省工商局下发的《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规定进行。
四、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内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机构要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户,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文件,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对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要继续按照《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建立与许可证发放机关的信息沟通机制,根据许可机关通报的信息依法及时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企监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加大对食品销售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依法监督食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台账制度,监督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销售台账。严格监督从事食品批发和配送业务的销售企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并出具票据随货同行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既符合规定又符合实际情况的“两项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建设,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销售者建立电子台账,积极探索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水平。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监督检查,按照“上下联动、内外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新“三定”方案,完善和创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和方式,针对流通环节特点和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的情况,科学确定食品监测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同时,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检测、行业协会检测、销售者自检、消费者送检所反映的信息,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有针对性地依法开展市场清查。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控水平。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监督食品销售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造册登记等退市措施,对有关部门通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责令销售者退市,并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市场规范管理机构要监督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实加强对进场食品销售者经营的食品质量的监管。
(三)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各县市区局要认真贯彻《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各工商所要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要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测、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完善监管档案,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经营食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经营管理状况,有针对性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食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协议准入、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保障销售食品质量。对农村集贸市场,重点是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引导其规范和诚信经营。对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是监督其落实进货台账制度,仔细查验和妥善保管食品批发和配送经营者出具的销货单据,引导其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配合商务部门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食品店的分类监管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牵头负责,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分类监管由市场规范管理机构牵头负责。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尤其要抓好对食品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工作。对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案件涉及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既要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又要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和通报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各级12315申诉举报机构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分流、处理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的咨询和申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予以严厉查处,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区局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网络建设,努力形成从国家工商总局到基层工商所五级纵向贯通以及与地区间、部门间、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网络间横向联接的体系,逐步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办、网上调度指挥、网上应急处置、网上动态监管、网上发布信息”的目标。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联网应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调控、事前把关,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运用无线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机构、队伍、车辆、物资、设备保障,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系统检查,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积极认真负责地抓好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保障执法装备和经费,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责任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食品流通监管机构)牵头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的综合协调工作,并明确各内设机构的分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市场规范管理机构、内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机构、12315机构要按照本方案工作措施中明确的职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竞争执法、直销监管、商标、广告监管等机构要分别加大对食品市场不正当竞争、传销、商标侵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构要对食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进行行政监察。各县市区局要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按照划片分段、责任到人的要求,把监管任务落实到工商所每一名执法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职能机构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内部间的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区域间、地区间以及与卫生、农业、质检、公安、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强化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监督。
(四)强化督导,狠抓检查落实。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领导干部和职能机构都要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通报督促检查情况。要把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等逐项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牵头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以饱满的精神,出色的工作,完整的资料来迎接今年省局组织的两年一次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
(五)及时总结,保持信息畅通。各县市区局要根据市局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于5月10日前上报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在整顿工作中的典型案件、经验做法、宣传资料及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
附件1: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