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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20号(关于公布准予延续注册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名单的公告)

   2019-01-03 海关总署1003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令第145号),海关总署对注册有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令第145号),海关总署对注册有效期截至2018年底的64家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开展了延续注册工作。经审核,55家企业满足延续注册条件,决定准予延续注册(企业名单见附件1)。
 
  截至2018年底,注册有效期届满,但未递交延续注册申请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9家,其注册资格予以注销(企业名单见附件2)。注销注册资格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其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不得进口。2019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报关时保质期不足三个月的不得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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