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一起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案。福州天育纵横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擅自将多种食品生产日期进行篡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被罚款5万元。
经查,福州天育纵横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浦口村浦中142号做为仓库使用,并购买打码机、打码专用墨水、封口机等设备,擅自将仓库中待售的三个品种的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进行篡改后用于销售。当事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品种数量包括:4罐永日香牌营养肉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为2018/06/01)、罐永日香牌中老年香酥肉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为2018/06/01)、10包金富士牌脆美司蔬菜味棒饼干(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为2018/06/05)。上述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共计658.7元。至案发日止,上述食品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闽侯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福州天育纵横商贸有限公司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并用于销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由于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低,且尚未售出,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从轻行政处罚情形。2018年12月底,闽侯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没收该公司上述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没收上述违法经营的工具及设备;处以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