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餐厨废弃物引发的食品安全、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有序地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进程,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餐厨废弃物管理系统,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示范工程,实现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统一运输和处理,确保“十二五”期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出台《沈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将餐厨废弃物纳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范畴,建立和完善市、区、街三级餐厨废弃物管理体系,明确市、区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等标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设置规范的收集容器;制订餐厨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设2座日处理能力各200吨的餐厨废弃物处理示范厂。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出台《沈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完成我市申报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管理体系,制订餐厨废弃物申报程序;制订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完成项目立项、选址、技术工艺的确定、可行性论证、资金落实等工作。
(二)试点运行阶段(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试点开展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容器设置标准,产生餐厨废弃物单位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建立餐厨废弃物日常监管档案。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1年7月1日起)。全面推广我市餐厨废弃物规范收集、运输、处置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建成2座日处理能力各200吨的餐厨废弃物示范厂。
四、责任分工
(一)市城建局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网络和收集、运输体系;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等工作;会同各职能部门出台相关法规和标准;组织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示范厂。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我市申报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的前期工作,争取有关餐厨处理项目的国家政策支持及立项工作。
(三)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混排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市政管网,以及涉及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市环保局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处置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工商局负责我市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
(六)市交通局负责查处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餐厨废弃物运输经营的非法营运载货车辆。
(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我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使用废弃食用油脂行为进行查处。
(八)市农经委负责禁止餐厨废弃物直接应用于农业,监督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产品在农业方面的应用。
(九)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场的饲料进行监管,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饲喂家畜;负责对取得《审查合格证》的饲料生产企业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饲料产品进行监管。
(十)市质监局负责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成的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管。
(十一)市公安局负责参与餐厨废弃物非法收运联合执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十二)各地区负责本地区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的监督和日常管理,指导本地区环境卫生部门做好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管理工作,指导本地区街道办事处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收集、运输工作进行日常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建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为协助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城建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农经委、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为成员单位的沈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综合协调、调度、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市城建局为召集部门,负责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结构。
(二)落实责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行动统一、协同配合。同时,要建立切实可行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管理责任体系,有效解决餐厨废弃物管理无序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活动,增强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和从业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监督意识。要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