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2007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强化初级农产品源头整治,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工程(农业部门负责)
(一)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建立20个区域性农业标准化核心生产示范区,其中无公害蔬菜示范区8个,辐射带动周边菜田10万亩,粮经作物示范区12个,辐射面积50万亩。建立养殖示范区20个,辐射带动2500个养殖示范户。
(二)实施质量安全“双十”进社区示范工程。选择10个质量安全稳定可靠的农产品基地和流通企业作为示范工程货源基地,选择10个条件较好的城市居民社区服务中心作为优质农产品专销点,实行优质农产品产地与消费群体直接挂钩、产品数字编码和质量及时追溯的生产销售模式,推动优质农产品基地和流通企业建立社区专销店、追溯系统平台,并不断完善追溯信息系统和查询平台建设。
(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网络监管试点工程。建立市级数据监控采集中心,建立网络化检测数据可监控检测室。争取启动市级数据监控中心建设,选择30家蔬菜生产基地和营销企业作为首批试点,年底完成设备调试和数据传输,利用所采集数据,对试点蔬菜生产基地和营销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动态监测。
(四)实施生猪产地准出试点工程。选择1至2个区县,开展生猪产地准出试点。产地检疫人员查看出栏生猪的养殖档案,并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检,检验比例为出栏生猪的2%左右。对于抽检合格的生猪,由检疫人员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允许销售,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暂时禁止出栏。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程。全年开展3次农业标准下基层咨询服务活动和较大范围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举办报告会、讲座以及发放农业标准单行本、农业标准影像光盘等方式,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
(六)实施优质农产品质量推进工程。开展优质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检实施补助,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及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实施奖励等政策;开展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资料查询、试验验证、专家论证以及培训给予补助;开展农药连锁经营体系建设工作,对区县级配送中心建设和经营网点的基础设施投入给予补助;加强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全年开展4次质量抽检活动,其中对蔬菜中钾胺磷等13种农药残留物检测1440批次,生猪 “瘦肉精”检测1000批次,水产品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检测300批次,鲜牛奶检测300批次,饲料中“瘦肉精”含量检测200批次。
二、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七)确保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完善食品企业基本质量信息档案,实行企业动态分等分级。严格企业原材料进货的索证、验证,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执行肉制品、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出厂强制检验制度。利用软件系统实现对企业巡查、回访等监管工作的动态监控。
(八)扎实推进食品及与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证后监管。严格行政许可,实现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数量与发证质量的同步提升。加大对获证企业的跟踪回访,认真执行年度报告及审查,做好期满换证和对许可证撤回注销工作。加大对获证企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履行监管职责,促进获证企业持续保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加大对无证企业的查处力度,以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为重点,深入开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专项行动。
(九)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做好对小企业小作坊的调查摸底,认真分析具体情况,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实行分类监管,采取坚决措施组织落实。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和“两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窝点和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危害严重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十)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相对集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监管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实行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对行业中存在的普遍行为,采取措施整顿规范。坚决杜绝高风险食品无证生产。加强对重点企业监督抽检,开展时令性、季节性食品和农民日常消费食品的专项抽查。
(十一)加强预警、提高有效应对突发问题的能力。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使用。重点针对突发问题,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中无法覆盖的项目,以及可能发生的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加大风险监测。通过事前监测、研究、预警,提高食品监管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有效性,加强对突发问题的报告、处理、检验等工作,妥善处理食品安全敏感问题,提高应急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十二)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大力查处食品违法违规案件。一是启动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二是集中开展对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加强对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针对保质期限、添加剂使用、标签内容、药物残留、掺杂使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方面问题加强监管;突出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明)食品、过期霉变食品、病死畜禽肉制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以连锁配送、送货下乡、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推销假冒伪劣食品,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假包装、假商标、假标识等违法行为。
(十三)发挥职能,创新机制,全面深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一是紧紧围绕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和质量问题较突出、较普遍的食品品种,进一步强化监测力度,拓展监测覆盖面。二是充分发挥快速检测机制的作用,及时跟踪检测食品质量,探索启动快速检测机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快速检测与常规监测的优势互补,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控力度。三是确保消费警示的发布频率和质量,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其引导科学消费、震慑不法行为、指导工商所重点监管的功能。四是促进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扎实做好监测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工作。在对不合格食品经营者严肃查处的基础上,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的有效监控,严防其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四、强化消费环节整治,全面规范餐饮业食品加工行为(卫生部门负责)
(十四)加强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质量的控制,提高发证水平。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工作,规范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行为。将卫生许可证发放质量审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的情况进行质控,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单位分析原因,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从而强化经营者和执法人员的法律和责任意识,提高卫生许可证的发放质量。
(十五)深化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启动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食品生产企业的量化监督。继续深化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量化分级的审批程序,在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启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和工作方案。
(十六)落实相关制度,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加强对学校、军训基地、单位、工地的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力度,在夏秋季、开学及考试前后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时段,开展以预防食物中毒为主的宣传培训和专项检查活动,与相关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卫生责任书,推行食品管理员制度、安全盒饭进校园制度和学校食堂承包资质审查制度。
(十七)开展健康产品抽检,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健康产品的抽检工作,围绕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和检测,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质量监测体系,做好对不合格产品的信息公布和上报工作。强化对食品市场卫生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格商场(超市)食品的进货索证工作、规范自加工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卫生防护和定型包装标识,针对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八)做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针对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销售和消费的特点,做好相应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逐步推行食品卫生现场快速检测,努力做好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理和查处工作,适时发布食品卫生警示信息,适时开展以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的宣传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五、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商务部门负责)
(十九)严厉打击并彻底清除生猪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一是按照合理配置资源和确保食品安全的原则,加快生猪屠宰厂布局、结构、数量的调整。二是年底前所有生猪屠宰厂必须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区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三化”(机械化、规模化、工厂化)建设,提升生猪屠宰加工水平。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把住生猪屠宰加工关。
六、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和管理作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二十)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组织各区县和职能部门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完善区县、乡镇(街)、村(社区、居委会)三级网络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协管员制度,发动群众群防群控,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区县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
(二十一)积极完善、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加强信息统一发布、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加强重点品种检测,推进食品安全信息与预警平台建设。
(二十二)结合实际,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把违法企业记录在案,公示社会,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
(二十三)加强宣传,营造食品安全氛围。继续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制定出台天津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坚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向全民和“三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三贴近”(贴近基层、贴近岗位、贴近实际)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电视大赛、发放食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卡、大学生志愿者食品安全实践等大型活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工地宣传活动。在“十一”黄金周之前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及时揭露、曝光一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十四)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编制食品安全重大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加大预案的宣传和演练工作,提高实践能力。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事故报告制度。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质量检测预警机制,力求做到报告及时、反应迅速、控制有效,预防和杜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二十五)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
(二十六)积极探索,做好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使综合评价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公正、权威。积极探索综合评价与日常监督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综合评价的效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把责任制落实到位,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2007年11月底前,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商务委、市农委、市教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对各区县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组对我市的综合评价和工作督查。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