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行动于2019年1月上旬启动,目前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重点整治对象为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集市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整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品类。重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保质期等。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求各县(市、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做到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据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使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1月下旬,市农业局等8部门还将联合派出专项工作检查组,对全市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