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真是庄稼人维权的主心骨!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让我们感受到了公平公道!”
今年1月7日上午,在河北省饶阳县市场监管局3.15投诉举报中心,留楚乡影林村农民何学辉、尹立雄等5户农民领到了6万元赔偿款后,感动的说了以上这番话。并将一面书有:“热情服务,为民解忧”的锦旗赠送市场监管局3.15投诉举报中心。
事情回眸到2018年:饶阳县是全国闻名的“中国设施葡萄之乡”,全县葡萄种植面积达12万亩,成为饶阳县的富民强县产业,鼓起了农民的钱袋子。去年12月份影林村温室葡萄种植户何学辉、尹立雄等5户农民,为了让温室葡萄早生长早上市多卖钱,经反复咨询选择,购买使用了饶阳县一家农资门市部经销的“破眠催芽剂”。葡萄种植户用了“破眠催芽剂”后,几乎天天进温室观看,盼着葡萄早点长芽,快些生长。因为葡萄早一天上市和晚一天上市,售价都有不小的差距。然而事与愿违,欲速则不达,没有达到催芽的预期效果。几户农民为此愁眉苦脸,急得吃饭不香睡觉不安。多次找经销商交涉也没有结果,经销商以要等生产厂家来人解决为由一托再托。种植温室葡萄多年的农户明白,这种问题时效性特强,不能久托,否则难以维权。无奈之下,5户农民联名向饶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
3.15工作人员接到5户农民的投诉后,立即向县局作了汇报,局领导对涉农纠纷高度重视,局长亲自组织安排部署,立即抽调3.15投诉举报中心、市场股、商广股等有关股室得力人员,组成专项调解工作组,到农户葡萄温室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拍摄照片,录视频资料,掌握了基本情况。针对温室葡萄催芽涉及专业技术性强,为做到公正公平解决纠纷,聘请了葡萄种植专家进行了鉴定,为合理解决纠纷创造了双方认可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工作人员向经销商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通过摆事实讲法规,晓明利害,作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销商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自己的责任,同意按葡萄树龄,初果期和盛果期,每个温室大棚赔偿10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一起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这起葡萄纠纷调解成功,使影林村何学辉、尹立雄等5户农民的6个葡萄温室,共获6万元赔偿。拿到赔偿款后的农民露出了满意的笑脸。这正是:“红盾为民主公道,勇于担当维权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倾心护农促和谐。”
河北省饶阳县市场监管局 刘永辉 宁宇 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