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法制局发布《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月23日前,就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根据草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故意在我市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平台上传虚假信息,或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
草案细则
消费者可通过追溯平台
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根据草案,我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除按照国家、省规定应当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以外,应当在追溯信息生成后24小时内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传至追溯平台,取得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码。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保存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原始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其中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存追溯信息的原始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
草案还提出,消费者有权通过追溯平台或者其他便捷的方式,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上传虚假信息。
纳入目录的生产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传,且经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纳入目录的生产经营者故意上传虚假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是指生产经营者依法记录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溯源、追踪和质量信息,并以电子化信息的方式归集,为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提供免费的信息化公共服务。
相关链接
2月23日前,
通过三种方式提意见
作为今年市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正式项目,《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m.gov.cn)和厦门市法制局网站(http://fzj.xm.gov.cn)“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9年2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登录厦门市法制局网站(http://fzj.xm.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的“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行政中心东四楼市法制局法规处(邮政编码:361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j_lx@xm.gov.cn或者将意见传真至:289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