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虚假标注;销售“三无”产品;虚假宣传产品疗效……市民在消费时是否遇到过这些“坑”?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去年1~12月,我市“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投诉举报1574件,应受理的投诉举报件做到100%予以受理,同时该局公布多起经投诉举报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
典型案件》
食品:
食品虚假标注被罚3.5万元
2018年9月28日,12331接到省市场监管局转来关于郭先生投诉件,投诉霞浦某公司“金线鱼”产品虚假标注。经立案调查该有限公司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到期未重新申请的情况下,在金线鱼鱼干外包装纸箱上标注QS图标及QS350922010492号,其行为构成食品标签标注虚假内容,违反相关法律,该公司受到没收违法所得1027元、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三无”白茶被罚1.2万元
2018年10月22日,12331接到省市场监管局转来关于李先生投诉件,反映霞浦某茶业公司涉嫌销售三无产品福鼎白茶。根据线索,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成品仓库中发现上述被举报的福鼎白茶(茶饼),其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商、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信息。经立案查处,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932元;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茶饼135片;罚款12000元。
虚假标注“白茶饼”生产日期被罚6.5万元
2018年7月30日,12331接到安先生反映福鼎某茶业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茶叶。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白茶饼”的行为,构成违法,决定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341.65元;没收扣押的7个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张元记福鼎白茶饼”;处以人民币65000元罚款。上述罚没款共计72341.65元。
医疗器械:
虚假宣传产品疗效被罚2.4万元
2018年1月18日,12331接到省市场监管局转来关于罗先生投诉件,投诉福安某电商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胸部按摩器“疗效功能”。根据有关线索,后经福安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该电商公司构成虚假宣传和无证经营按摩器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24000元。
药品:
日用品店非法经营药品被查处
2018年5月15日,12331接到林女士反映,福安市甘棠镇某日用品店涉嫌销售假药投诉。经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发现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且无法提供进货发票,涉嫌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了非法经营的药品。经立案调查,商家构成未经许可经营药品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1242元。
化妆品:
销售“假洗发水”被立案调查
2018年8月28日,12331接到谢女士反映,蕉城区某商家涉嫌销售假的阿道夫洗发水。经调查,该商家未能提供该批次化妆品的购销凭证、检验报告、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现场发现阿道夫牌化妆品共40瓶,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商家构成经营不符合法定标准化妆品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停止经营化妆品二十天;没收违法所得58.3元;处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145.75元)的处罚。上述罚没款合计233.2元,同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