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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2018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9-03-13 台海网11820
核心提示:  楼盘广告吹牛付出巨大代价,最终退房776套,退款5亿多元;消费者吃河豚致食物中毒,商家被罚款15万元;珠宝店虚假宣传,被罚
  楼盘广告“吹牛”付出巨大代价,最终退房776套,退款5亿多元;消费者吃河豚致食物中毒,商家被罚款15万元;珠宝店虚假宣传,被罚5万元……“3·15”消费者权益日将至,昨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2018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 减肥食品广告夸张至极
 
  自2018年10月起,新民市场监督管理所陆续接到4件12315投诉均反映:在厦门特斯梅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拼多多”的网店购买了饼干、酵素梅等食品,使用后没有商家宣传的减肥瘦身效果,深感受到欺骗,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一赔十”的规定进行赔偿。
 
  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的网页宣传信息进行核查,发现其广告内容可谓夸张至极,不仅宣传“一盒减肉2-3斤”、“一个月瘦20斤”、“不反弹”、“改善妊娠纹”等内容,宣传用图更是将搜索而来的网络图片拼凑在一起,通过“食用前肥硕无比,食用后骨瘦如柴”的强烈视觉冲击吸引消费者购物。
 
  新民所对该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最终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同时处以广告费三倍即2487.63元的罚款。
 
  案例2 楼盘虚假宣传退房776套
 
  2018年7月2日-19日,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厦门市金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楼盘涉嫌虚假宣传举报及信访件29件,舆情3起,反映楼盘的房屋性质属于办公,却宣传可商住两用。该楼盘的近800名购房者要求金吉泰公司退房退款。
 
  该局成立专案组,对金吉泰公司立案调查,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当事人处罚款6492005元。本案的调查也促使当事人积极配合妥善处理群体性争端,共退房776套,退款5.23亿。
 
  案例3 向老人推销高价保健品
 
  2018年12月,梧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12315举报转办单称:保健食品经营部(银河大厦22楼)长期以赠送日用品、食品等方式吸引老人到店,向其推销高价保健品,存在虚假宣传欺骗老人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到场检查时,共有5名员工在场向5名老人推销福达平磷酸果糖胶囊和关宁片,现场电脑中宣传课件含有“保健食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之功能”等内容,执法人员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发放入场券、赠送小米等方式邀请老年人到场参加讲座,播放“邵立则健康大讲堂”课件,宣传其保健食品对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具有预防和治疗功效。对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目前正在调查中,不日将作出处罚决定。
 
  案例4 珠宝公司讲师忽悠游客
 
  2018年2月28日,中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黄厝塔头的厦门名奕园珠宝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公司主要接待旅游团队,将游客带到不同的休息室进行宣讲推销,一间休息室配1个讲师和七八名服务员,由讲师自我介绍“家族经营玉石产业”、“从小从事玉石研究”、“好多名人、政府官员托自己设计玉石”等内容,由销售人员配合明示或暗示讲师是“富二代”(或股东的千金),针对游客的不同消费需求进行区分销售。
 
  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的罚款。
 
  案例5 装饰公司发布违法广告
 
  2017年-2018年,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52起消费者投诉,反映厦门天蒂家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
 
  执法人员立案调查,询问了多名消费者,调取了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材料,查实其多次使用“不用多花一分钱即可拎包入住”、“贵一万 赔一万 贵十万 赔十万”、“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刻砸掉马上重装”等后期无法完全兑现承诺的宣传用语,且涉及消费者投诉举报众多,违法情节恶劣,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最终,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5万元。
 
  案例6 承诺三店通用并未兑现
 
  2018年1月,邱女士通过百度糯米团购券到林玮聪美容店进行美容体验,而后分两次共支付6800元购买美容卡,双方口头约定三年内享受祛痘服务不限次数,且文灶店、SM店、万达店三店通用。
 
  邱女士接受10次美容服务后提出,经营者承诺的三店通用并未兑现,且无法达到美容需求。
 
  2018年9月,邱女士拨打12315消费投诉热线要求退款,经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无果,故诉至思明法院,要求扣除已消费的合理美容金额,退回剩余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都同意解除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对于应退还的金额,因双方并未约定每次美容的金额,故应以实际消费的时间段来计算较为合理,退款金额应为6310元,现消费者仅主张退还5800元,予以照准。
 
  案例7 护肤店没有告知就关门
 
  2018年11月起,短短几天内,江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共收到36起投诉:仟曼护肤店未提前告知就关门不营业,导致预付卡无法使用,强烈要求退款。
 
  经查,该店执照已于2018年11月26日注销。执法人员联系到仟曼在厦门的总负责人曹经理,对方表示因经营不善已无力支付店租及日常开销,只能关店。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执法人员最终督促商家联系了祥店“成兵造型”美发店(原祥店仟曼店隔壁),由该商家接收所有会员。经现场调解确认,消费者均认同该方案。
 
  案例8 健身馆频繁换私教
 
  2018年10月23日,潘女士通过12315热线投诉称:她在厦门英吉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体验了健身教练服务后感觉不错,购买了健身卡和私教卡,但在后续私教课开展过程中,因健身馆频繁更换11个教练,且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她多次向商家反映未果,故提出诉求退还未上的剩余60节私教课课程费。
 
  筼筜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同意返还课程费12910元。
 
  案例9 消费者吃河豚中毒
 
  2018年8月,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值班人员接到投诉称:有消费者在洪文大排档520东山海鲜(思明区九龙汇大排档)食用河豚菜品之后出现食物中毒的情况。
 
  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发现餐厅销售的河豚系向不认识的小贩处购买,并未查验任何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被发现后积极配合调解,向消费者陈某赔偿5万元。另外,执法人员还依法对商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7元、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快递手表却不见了
 
  张女士之前在网上购买一块价格为6599元的浪琴牌手表,因手表时停时走需要维修,张女士在与商家协商后,联系了安能聚创厦门分公司的快递员老陈上门收件并支付了快递费。老陈代填了快递单,却未让张女士签名,收件后没来得及仔细查看就用鞋盒重新包装。几天后,商家反馈,快件外包装完好,但打开后只有发票和保修卡,未发现手表。
 
  2018年1月,张女士诉至集美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手表价款6599元。
 
  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员存在重大过失,故快递公司应承担违约赔偿情况。考虑到手表折旧等问题,判决要求快递公司赔偿4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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