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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第10期)

   2019-03-14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880
核心提示: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蛋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1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评价性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蛋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1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评价性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山经济开发区农批百佳汇生活超市经销的土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8/10/8),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8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临泉县治杰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猪蹄(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1),莱克多巴胺检出值为2.4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黄山、阜阳等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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