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网络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热点问题榜上有名。
据统计,2018年,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医疗美容、食品保健品、教育培训、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共抽查网店(站)14000余个次,发现并依法处理问题网店(站)554个次。紧扣元旦、春节、“618”、“双11”网络集中促销时间节点,聚焦京东、天猫、淘宝、美团、饿了么等重点电商平台,共监测网店(站)2100余家,检查网络商品及服务页面11000余个,转案件线索109条。开展网络打假维权行动,维护“周黑鸭”、“巴厘龙”、“靓靓蒸”等知名商标品牌,督促电商平台配合整改侵权网店28家,屏蔽、下线网店82家,删除侵权信息100余条。全年共查处网络违法违规案件228件,罚没款2271.22万元。
具体案件如下:
案例一:武汉九色家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刷单案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武汉市工商局在对武汉九色家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于2018年1月9日以员工手机号在“小买卖刷单平台”注册账号,以每单12-16元不等的刷单炒信服务费用要求该刷单平台定期对其天猫网店的相关商品实施刷单炒信。截止2018年3月30日,当事人共计通过“小买卖刷单平台”雇佣线下刷手刷商品销量和虚拟好评1861单,支付“小买卖”平台佣金22898元。通过刷单炒信,当事人天猫店铺的被刷单商品销售额达19.38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原武汉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万元。
案例二:武汉天禄财富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金融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洪山区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发现武汉天禄财富投资有限公司利用其自建网站发布了“引领高端理财,收益高且稳健,30倍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低风险高收益,信托产品至今基本如期支付”、“产品持续稳健盈利有力保障”、“以阶段性超额收益为手段获取中长期的绝对回报,系列产品平均收益率达到84%”等广告内容。该网站系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公司设计建立,费用为1万元。同时,当事人还委托百度对网站内容进行推广,费用为3万元。但《广告法》明确规定“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发布违法金融广告。
【处理结果】
洪山区工商质监局依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5万元。
案例三:武汉颐寿天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武昌区工商质监局对武汉颐寿天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发布的产品招商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为吸引加盟,在88蓝保健品招商网上花费4000元宣传其产品颐寿康宝膏具有“有效带提高人体免疫,气血循环,对五脏六腑有很好的针对性调理作用,使人体脏腑功能协,逐步恢复健康、年轻态”的功效,并声称公司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但上述内容系当事人虚构编造,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武昌区工商质监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5万元。
案例四:湖北视佳医眼镜光学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视佳医眼镜光学有限公司自建网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为凸显美国博士伦Technolas217z准分子激光设备功能特点,宣称该设备是“目前国际准分子激光设备治疗近视眼最昂贵的顶尖技术产品,具有最高的激光发射频率,最大程度地减小了术中角膜基质暴露的时间,有最先进的红外线主动式眼球跟踪技术特有的专利技术”等。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最昂贵”、“最高”、“最先进”等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及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整。
案例五:武汉五洲莱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洪山区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发现武汉五洲莱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经查,当事人为推广医疗美容服务,利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对外宣称“五洲整形强势引进华中首台超皮秒,就算有100种皮肤问题也能秒清,五洲整形明星首选,再续青春不老传奇”,并使用了“黄日华、胡兵、麦家琪”等明星形象发布了含有推荐、证明等内容的医疗广告信息。当事人以上宣传费用为10010元,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洪山区工商质监局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3万元整。
案例六:武汉易高布艺服饰有限公司网售不合格服装案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武汉市工商局对武汉易高布艺服饰有限公司开办的天猫网店进行网络商品质量抽检,被检商品为某款男士衬衫。经质监机构认定,该产品的标识、纤维含量、撕破强力不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处理结果】
东西湖区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没收违法所得4085元,并处以罚款4915元。
案例七:武汉市青山区惜缘黑茶店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13日,武汉市青山区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武汉市青山区惜缘黑茶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为推销黑茶产品,通过微信推送、讲座讲解“华莱健”牌黑茶,公然宣称该品牌黑茶“历史最悠久、地位最尊崇、环境最独特、工艺最精良,具有降脂、减肥、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抗癌变、降血压等功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曾进行过相关试验”。当事人使用绝对化语言、编造相应保健医疗功效等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
武汉市青山区工商质监局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并处46万元罚款。
案例八:武汉文都辅导学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
武汉文都辅导学院是一所民办教育机构。2018年1月,武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机构在“湖北文都网站”通过图文、视频介绍的方式对其师资力量、学员成绩及获奖情况、名校录取通知书、考试押题命中等内容进行了突出的广告宣传。该网站系武汉文都辅导学院委托第三方公司建设开发,费用为2.5万元,网站所示文章、资讯、广告等由当事人自行上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处理结果】
原武汉市工商局依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两倍的罚款,计5万元。
案例九:武汉聚鼎弘百货副食店销售侵权假酒案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武昌区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聚鼎弘百货副食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105瓶“白云边”假酒。经立案查明,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求购信息,从第三方共购进规格为1979、十二年、十五年、二十年的“白云边”系列酒水105瓶,货值金额22545元。上述酒水经湖北白云边酒业有限公司鉴定,均属假冒白云边公司产品。截止案发,上述侵权“白云边”酒尚未售出,但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白云边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处理结果】
武昌区工商质监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云边”酒水105瓶,并处以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