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办法草案,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记录台账和保存票证等责任,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上传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除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外,纳入目录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追溯信息生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传至追溯平台,取得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码。纳入目录的生产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传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纳入目录的生产经营者故意上传虚假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导报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份,厦门市法制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版本中,对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处罚标准是“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而此次新修改后的草案大幅提高了处罚标准。
即日起至4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人大财经委(地址:湖滨北路61号,邮编:361012,电话:2891242,传真:2893009)或发电子邮件至:xmsrdc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