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安全主体责任,省局于3月14日-15日和3月21日组织检查组对广州、深圳的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及经营单位开展了飞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飞行检查采取“双随机”的方式,由省局食品经营处派出3名监管人员,在两个地级以上市随机抽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经营单位开展了飞行检查,共计17家次。其中批发、零售市场5家,经营单位12家,发现问题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经营单位14家。
此次飞行检查,检查组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23号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针对《广东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监督检查要点表》《广东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要点表》的内容进行。
本次飞行检查的重点检查内容有:一是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是否自觉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是否做好经营户档案管理、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日常检查、统一销售凭证管理、自行开展快检或送检并如实公示检验结果等工作;二是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存在问题
本次飞行检查主要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存在入场经营者信息更新不及时,培训记录不齐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个别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出现快检不合格的批次比较集中,但未做产品不合格分析的问题。如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出现一天20批次的蔬菜快检不合格。
(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未留存完整的进货与销售单据,进货查验制度存在缺陷,相关的台账记录不够齐全。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市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本次飞行检查的后续处理工作。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监督落实本辖区内被检单位的整改工作,并开展后续跟踪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全力保障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请于4月15日前报送省局食品经营处。
(二)强化对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的监管。要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市场经营者知法守法、消费者科学消费的良好氛围。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共治,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