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安庆市信息公开网4月10日消息,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开了(庆)食药监食罚〔2018〕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庆市宇顺种业研究所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回音谷红米”生产活动,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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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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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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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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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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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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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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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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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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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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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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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食药监食罚〔2018〕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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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回音谷红米”生产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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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宇顺种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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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8021971020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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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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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回音谷红米”生产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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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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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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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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