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为保障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现将该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该条例实施情况和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反馈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88127521
传真:88101052;
邮箱:jjgw@szrd.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9年7月31日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执法检查组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