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哈尔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哈尔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学校应当保证食堂视频监控设施有效运行,并向家长公布视频监控二维码。家长可以利用手机终端,对食堂加工制作食品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学校未保证食堂视频监控设施有效运行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罚款。未向家长提供食堂视频监控二维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配餐单位对其配送食品的安全负责,不得转包或者分包学校配餐业务,如果配餐单位转包或者分包学校配餐业务的,处以五万元罚款,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三年内不得从事学校配餐业务。配餐单位应当配备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配送前应当清洁配送容器和车辆的车厢,并对盛放成品的容器进行消毒。如果未对盛放成品的容器进行消毒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于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