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经立项申报、专家论证通过,中国水产学会确定了《2019年第一批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证标准质量。各标准编写单位要严把标准质量关,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格式要求编写,切实增强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规范化。
二、做好标准衔接。标准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紧密衔接,避免与现有标准产生交叉和矛盾。
三、广泛征求意见。标准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单位对象不得少于20个,尽可能包括标准所有利益相关方。同时,上报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秘书处,在学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周期不少于30天。标准编写单位应对征求意见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按要求填写标准意见汇总表。
四、严格工作程序。征求意见完成后,应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标准意见汇总表和有关附件报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秘书处审查。由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秘书处组织评审。标准制定周期从自立项批复起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标准制定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中国水产学会标准秘书处(评价与示范处)联系。
联系人:评价与示范处 范玉华、朱泽闻
电 话:010-59195143(传真)、010-59194398
电 邮:scxhttbz@126.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楼(100125)
中国水产学会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