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推动特殊食品行业的发展,逐步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互协调和支撑的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团体标准体系,本协会特制定《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王岗,15210835015,cnhfalaw@cnhfa.org.cn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