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意见》(豫政〔2018〕17号),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创新,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带动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各创建试点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加大经费投入,夯实基层基础,狠抓源头治理,严格监管执法,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共创共治,探索积累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形成了不少富有特色的做法,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有了较大提升。
经各县级政府申请、各省辖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推荐,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评价验收,34个试点县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拟命名为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3日至6月27日(15天)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A座1705室
传真:0371—65566084
邮箱:hnspaqs@163.com
邮编:450018
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拟命名为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名单
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上街区
开封市:通许县、龙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平顶山市:郏县、舞钢市
安阳市:安阳县
鹤壁市:淇县、淇滨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新乡市:延津县
焦作市:沁阳市
濮阳市:台前县
许昌市: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建安区
漯河市:临颍县
三门峡市:渑池县、灵宝市
商丘市:睢县
信阳市:息县、新县、光山县、商城县
驻马店市:西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