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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涉诉网售食品安全典型问题

   2019-07-01 北京法院网12920
核心提示:  6月24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围绕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从网络空间
   6月24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围绕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从网络空间治理的高度,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建议予以通报。
 
  自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截至2019年6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24510件(不含执行案件),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3032件,占比12.37%,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件104件,占比0.42%。
 
  在受理的上述两类案由中,涉网售食品类案件占比高达73%。涉案食品出现的问题涵盖食品标签、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口许可、检验检疫、生产资质等多个方面。存在如下典型问题,以“代购”之名,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隐患突出;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以非药食同源的中药材和未获批准的原料最为多见;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数量较多,突显食品企业标签管理意识薄弱;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频发,生产经营者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了解不够;三无产品仍未根除,网售食品安全的治理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假冒产品的存在影响食品安全、扰乱市场秩序;违反食品进口禁令,经营相关违禁食品现象有所抬头;发布不实信息诱导消费者,虚假宣传现象频发。
 
  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在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方面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有待提高,欠缺从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来看待其生产经营行为;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的不够全面、准确,存在消极应诉、拖延诉讼、延迟履行生效判决等情形;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需要加强,存在虚假宣传食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在电商平台方面是,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需要加大力度,身份、资质信息的核验、登记范围不够全面,缺乏定期核验机制,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需要加强,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的优势,对经营行为和消费选择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理投诉时的态度不够积极,解决纠纷方式比较单一;与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需要进一步拓展,在参与网售食品安全共治方面发挥的作用还需更加突出,对部分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水平和力度有待提高。
 
  在行政主管部门方面是,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有待梳理,部分标准存在交叉重叠情形,对标准的宣传、管理和推送力度相对较弱,问题反馈渠道还不够畅通;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需要加强,监管范围需要扩大,尤其对于跨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容易出现监管环节不够连贯的情况,削弱了相应的预防和处罚措施的有效性;在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以网治网”方面有待提升,在进行网上监管时,信息化技术手段应用不够充分、全面,需要充分调动电商平台在管理、指导、监督方面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情况,法院提出对策及建议有,在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方面,要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按要求将企业和个人信息如实、完整提交平台审核。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环节规范化的操作体系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重点监控、及时补救和错误可追溯。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及供货者信息,合法进行广告宣传。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企业设立法律合规部门,专人负责处理诉讼纠纷及合规审查工作。正确对待诉讼纠纷,积极应诉,尽量通过协商、和解、调解等多元方式化解争议、解决纠纷。应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补偿机制,第一时间停止销售行为,迅速下架、封存未售食品,及时召回已售食品,积极与消费者沟通赔偿、补偿方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电商平台方面,要事前完善准入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平台入驻经营者实名制标准,加大对经营者资质的审核力度,建立定期核验更新和跟踪记录机制,建立食品质量保证金制度。事中技术监管风险防范,建立平台产品质量分析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建立平台食品经营者数据库,设立不诚信经营风险预警系统,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事后协同处理消费预警,建立与法院联动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平台食品经营者涉诉情况,建立违法商家“黑名单”公示及消费警示制度。
 
  行政主管部门方面,要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建立维护好相关数据库,充分开发、利用好舆情监测系统、食药追溯系统、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等平台;推进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要强化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履行法定义务。要与司法机关构建长效、便捷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调研合作、信息共享,提升食品安全领域的共治水平;探索建立违法线索移送快速通道、不合格食品协同处理机制。
 
  对于消费者,要货比三家,选择到信誉好、规模大、售后服务保障完善的商家购买产品,在下单前和收货后做到“四查四看多问”。要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注意甄别消费陷阱,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提高证据留存意识。要具备良好的维权意识,关注当前食品安全焦点问题,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多种渠道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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