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卫生健康委(局)、委相关处室(局),自治区疾控中心、卫生计生监督局、计划生育协会、健康教育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营养实施方案(2018-2030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7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298号)要求,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自治区居民营养实施方案(2018—2030年)委内任务分工方案》和《自治区居民营养实施方案2019年委内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于年底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形成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