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召开的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学校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规定(草案)》提出,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在食品贮存、烹任、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通过网络平台实时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家长可以利用手机终端,对食堂加工制作食品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
此外,配餐单位对其配送食品的安全负责,不得转包或者分包学校配餐业务。同时,提倡配餐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的重点区城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接受学校、家长监督。还对学校食堂、配餐单位加工制作的食品进行了规范。
学校校园门口道路两侧两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区。食品摊贩不得在学校校园周边设摊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