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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22号〕

   2019-07-0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650
核心提示: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发现蜂产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发现蜂产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糕点4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问题
 
  (一)天猫蜜爱蜜旗舰店(经营者为北京蜜爱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蜜爱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北京金凌蜂贸公司生产的荔枝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天猫滇然堂旗舰店(经营者为云南瑶泉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云南瑶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椴树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广西北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广西利洋信和水产贸易有限公司的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陈皮,经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其他问题
 
  天猫野娇娇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野娇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野娇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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