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省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日前,省政府食安委修订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省政府食安委是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由28个省(中)直单位构成,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主任和副主任,省政府食安办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政府食安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部署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全省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统筹协调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指导省内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等。省政府食安办受省政府食安委委托,组织开展对市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总则中法律法规依据;在省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的组成中增加了省住建厅,并对相关成员单位的名称和职责进行调整;调整细化了省政府食安委和食安办的主要职责,对原工作规则中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进行了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