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类食品1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农兽药残留及其它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其它指标问题
(一)滁州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镇江市林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分公司生产的兰花豆(分装)(炒货),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省无为县隆兴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赵老五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赵老五小磨芝麻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赵老五油脂有限公司提出复检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石台县秋浦商贸有限公司秋浦时代购物广场经销的安徽涡阳县高炉酿酒总厂生产的知府家酒(6),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金寨县福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六安市叶集区武妹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百花纯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怀远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滁州市华露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黄山市屯溪区悠选超市经销的黄山市养生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滨湖百大店经销的合肥市志诚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合家福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滁州、六安、黄山、合肥、亳州、芜湖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滁州、六安、蚌埠、黄山、合肥、池州、芜湖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