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尧都区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全区范围内流通环节散装食品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安全法》、《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尧都区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要求为依据, 以确保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切入点,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流通环节重点区域的整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努力营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区“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赵文军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景忠民 区政府办副主任
姚永强 区工商分局局长
杨文明 区药监局局长
成 员:李明海 区卫生局副局长
郭宝山 区工商分局党组副书记
宜文涛 质监尧都分局纪检组长
王闫青 区公安分局纪检书记
常舰中 区农林局副局长
王国荣 区教育局工会主席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尧都工商分局,办公室主任郭宝山(兼)。
三、整治目标和重点
整治重点:此次整治以超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腌制品、豆制品、馒头产品、熟肉制品为重点整治范围。
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大型农贸市场、超市的监督管理,明确开办者承担的连带责任,彻底解决腌制品、豆制品、馒头产品、熟肉制品等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健全和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从根本上建立散装食品长效监管机制。
四、阶段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自2011年1月5日开始,2011年3月5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2011年1月5日至1月10日)。
各成员单位要对辖区超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澄清辖区散装食品经营户底数,掌握供货商信息,进一步明晰责任。各超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开展不经销不合格食品倡议活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11 至 2011年1月21日)。
各超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对入场销售豆制品、馒头产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的经营户进行自查,严格审查食品索证索票和建立进货台账情况。凡入场的食品经营者,未能提供食品生产厂家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食品合格质检报告的,一律下架退市。
第三阶段:全面清查阶段(2011年1月22日至2011年2月9日)
工商部门对辖区超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中销售腌制品、豆制品、馒头产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对个能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让、营业执照及食品合格质检报告的食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并对食品经营者及超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的开办者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清查工作结束后,新增加的食品户和上市散装食品品种实行在辖区工商所报备制。
第四阶段: 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2月10日至2011年3月5日)。
工商部门要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散装食品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深刻认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努力营造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秩序良好范围。
3、强化执法监管。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市场巡查监管的力度和频次,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食品的查处取缔力度和重点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因地制宜,分类规范。对食品经营户要做到每周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半月督查一次,切实落实好“四个一律”的要求:凡是不符合质量卫生条件的,一律依法关停;凡是不合格豆制品、馒头产品、熟肉制品等食品一律没收,不准上市销售;凡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有毒有害的豆制品、馒头产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的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凡是豆制品、馒头产品、熟肉制品等食品行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追溯倒查制度。
4、严格责任追究。落实监管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细、措施不力,或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