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2018年8月27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受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重庆可一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1532872),2018年9月21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NO:GC01518001156008),检验结论为: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项目实测值为103μg/kg(标准指标≤20μg/kg),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渡口区分局于2018年9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内未提出异议。经查实,当事人于2018年8月18日采购重庆怪味花生(怪味)产品,供应商为银荣商贸有限公司,规格为150克/袋,该批产品共50袋,采购金额150元,已销售25袋,销售金额87.5元,退回供应商23袋,监督抽样2袋,在经营现场未发现该批检验不合格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当事人声称该批检验不合格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厂家已通知召回,加之抽样检验所用,故无涉案不合格食品库存。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