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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0〕195号)

   2011-05-19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557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8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乳品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乳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公共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国办《通知》和省政府的具体要求,扎实推进全市乳品质量安全工作,促进乳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强化责任,落实任务。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办《通知》和省政府要求,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乳品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认真抓好乳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农业、经贸以及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履职,各负其责,对照国办《通知》要求,结合部门法定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部门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一要加强检验检测。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奶兽饲料的检验,食品加工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工商、卫生部门要加大对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

 

  二要完善乳品追溯制度。进一步细化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增强记录的可追溯性,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在乳品行业积极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三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制度,监督企业的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实行每周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店等经常抽检。

 

  四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乳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全面彻底清剿问题乳粉的“黑窝点”,发现问题,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及时查处。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和曝光问题乳粉“黑名单”。要严格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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