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坪东路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332891),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坪东路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至2019年7月1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单位于2019年04月28日购进的5.8kg“黑鱼”已全部售完。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该单位为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黑鱼”由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物流(重庆生鲜配送中心)配送,5.8kg“黑鱼”配送金额为141.52元,售价为27.6元/kg,5.8kg“黑鱼”已全部售完,共计160.08元。已销售的兽药残留超过国家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为160.08元,违法所得18.56元。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