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于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们膳食结构,提高国民体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十五”以来,我市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已经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当前,我市正处在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关键时期,为做大做强畜牧产业,加快推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增加农民收人为目标。坚持跨越式发展思路,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和畜产品加工,做强做优生猪产业,突出发展肉牛、肉羊产业,加快发展禽蛋和奶类产业,全面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把畜牧业建成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工作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畜牧业发展要做到“两个坚持”,推进“六个转变”,即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饲养与防疫两手抓;坚持以人为本,把给护人的健康摆在动物防疫首位。推进养殖小区和适度规模建设;转变畜牧业养殖方式;培育适应市场的新型主体,转变畜牧业经营方式;引导科学消费,转变畜禽流通和屠宰方式;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转变畜牧兽医科技支撑方式;调整结构,转变畜牧业资源利用方式;加大产业保护力度;转变畜牧兽医管理方式。
(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出栏肉猪1200万头、肉牛100万头、白羊2(hi万只;农民人均出栏3头(只)以上以肥猪为主的家畜;全市实现畜牧业产120亿元,畜牧业收人90亿元;农民人均畜牧业产值2000元。
二、优化布局,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
(一)优化亩产品区域布局。根据全市畜禽资源状况;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加快畜禽优势产业带建设,形成符合曲靖实际、富有曲靖特色、发挥曲靖优势的畜产品产区。
肉猪产业:宣威、会泽、富源、沾益以发展胜用型肉猪及制品为主;依托宣威火腿品牌,突出火腿精深加工。麒麟、马龙、陆良、师宗、罗平以发展鲜用型肉猪为主,突出鲜肉及产品系列加工。扶持重点乡镇60个,年出栏肉猪850万头以上。
肉牛产业:把会泽建成年出栏肉牛30万头以上的优质肉牛基地县,把宣威、沾益、富源、罗平。师宗建成年出栏肉牛川万头以上的重点县。例者重点乡镇41个,年出栏肉牛40万头以上。
肉羊产业:把会泽建成年出栏肉羊40万只以上,沾益、马龙、宣威jz:宗、富源、罗平建成年出栏肉羊20万只以上的基地县,把陆良建成10万只奶山羊养殖基地县。扶持重点乡镇50个,年出栏肉羊100万只以上。
(二)大力发展健康养殖。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大力发展养殖小区和适度规模饲养,彻底改变部分地方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落后状况,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市场需求巩固和建立一批标准化、规模化商品生产示范基地,提高畜产品批量供给能力。大力推广牛羊舍饲半合饲饲养技术、高床养羊技术、生猪熟改生喂技术,提高养殖效益。
(三)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无公害生产,实行从产地环境、投人品管理、饲养过程、市场销售全程监管,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竟争力。加大畜禽养殖环保建设与治理力度,重点支持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环境友好型畜牧业发展步伐。
(四)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把发展畜产品加工业作为发展现代畜牧业和产业化经营的突破口,积极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以加工带基地,以加工促发展,实现畜产品加工增值,尽快改变以原料外销为主的局面。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带动农户、滚动发展”的思路,扶持培育一批有品牌。有市场、效益好、示范带动功能强的畜产品加工和营销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加工龙头与养殖场(户)、畜牧专业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畜牧业。积极扶持和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为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好建设用地、金融扶持、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人才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促进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五)促进畜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坚持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相结合,不断提高畜牧业发展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快畜禽新品种培育加强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关统技术科研;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力度,尽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速现有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大畜牧兽医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重点推广养殖小区规模生产技术、瘦肉型猪配套养殖技术、高产奶牛繁育与规范化饲养技术、优质牛羊经济杂交技术、禽蛋生产技术、动物疫病诊断和综合防制技术、农田种草养畜技术、农作物秸秆青贮及利用技术、配合饲料生产应用技术等,实施畜牧科技人户工程,加大对养殖户的培训力度,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
三、建立健全畜牧产业发展四大体系
(一)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建设一批种畜禽场,完善以县乡为主的人工授精改良网络,提高畜禽自主繁育、良种供应以及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能力,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大力普及和推广畜禽良种,提高良种覆盖率。继续执行良种补贴政策,加大对畜禽良种引进、繁育和推广的支持力度。
(二)构建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大力发展饲料工业,积极探索饲料加工企业与畜禽养殖户、养殖基地实行产销合作的机制和途径,推进饲料工业产‘业化经营,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实现全程监控。大力推广草地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田轮作方式,推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加快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畜牧业循环经济发展。
(三)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畜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控工作。做到种畜禽无主要疫病从源头提高畜禽建康水平。进一步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逐步实行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提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依法实行强制免疫。加强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建立健全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反应死亡补偿机制,确保免疫工作落到实处。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各级兽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建设,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四)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快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强化质量管理,完善检测手段,加大对畜产品质量的检测监控力度。加快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落实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规定。加强养殖全程的质量监管,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
2、加强对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a逐步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及肉品检验人员的技能培训,推行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及肉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强制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销售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确保消费安全。
3、加强对畜产品市场和兽药饲料的监管。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流通,切实加强对畜产品市场的监管逐步建立一批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解决群众‘买难、卖难”问题,确保畜产品运销畅通。积极开展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添加物的专项整治,严格兽药饲料市场准人,实施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动物源性饲料的监测C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4、加快畜牧产业信息化体系建设。分期分批建立市县乡畜牧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分析和发布畜产品市场信息,引导广大养殖户、养殖加工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畜产品生产和加工流通,提高养殖和加工效益。
四、进一步完善畜牧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围绕全市到2010年实现“农民人均出栏3头(只)以上以肥猪为主的家古 的目标,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增加投人,确保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从2008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畜牧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重点扶持以下环节: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充分调动能繁母始养殖者的积极性,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头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省级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6%,县(市)区财政补贴14%。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有效降低能繁母猪的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5助,市级财政补贴5阮,县(市)区财政补贴10%,养殖户承担20%。
(三)完善猪、牛、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良种猪、牛、羊场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对重点猪、牛、羊扩繁场和良种猪、牛精液给予补助。
(四)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反应死亡补偿机制。强制免疫反应死亡数按牲畜免疫数的万分之三计算,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牲畜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的通知》(云财农[2001)127号)执行:山羊每只260元,绵羊每只300元,仔猪每头200元,肉猪每头600元,犊牛每头800元,黄牛每头1400元,水牛每头1500元,奶牛每头3000元。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解决。
(五)加大养殖小区和适度规模养殖示范村建设的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新建畜牧养殖小区(养殖大户)100个,对饲养能繁母猪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猪2000头、肉牛100头、肉羊500只、肉禽(兔)2万只以上的养殖小区(养殖大户),给予补助。
(六)加大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有品牌、科技含量高、效益好、联系农户密切、市场竞争力和带动能力强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享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认真落实畜牧业用地优惠政策。《畜牧法》第37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纠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要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把畜牧业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安排养殖布局和生产规模,以解决畜牧业发展无用地规划的问题。
(八)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户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解决养殖户“贷款难”问题。银行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九)改革和创新科技服务方式。鼓励畜牧部(科技人员带薪创办、领办畜牧养殖(加工)龙头企业或到龙头企业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其履职、考核等关系及其他待遇不变。
养殖小区和适度规模养殖示范村建设,由各县(市)区畜牧部门年初提出项目建设计划,报市畜牧局审定后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补助经费。县(市)区发展改革、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要整合资金,积极支持养殖小区建设。
五、切实加强对畜牧产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畜牧业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措施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加投人,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典型;加强示范引导,创新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新机制。
(二)建立领导挂钩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市、县领导挂钩畜牧产业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畜牧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依法保护畜牧业发展。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畜牧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体系,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高度重视信息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畜产品均衡上市,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促进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