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7日电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称,为切实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供应,将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比例为2%。
《通知》提到,贴息范围包括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
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通知》明确,贴息资金从中央财政下达海南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对符合要求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银行贷款贴息比例为2%。对于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企业,累计贴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