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江北区隆泰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香菇豆干(麻辣味)(标示生产企业:重庆市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9-07-01,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1731809)、香菇豆干(泡椒味)(标示生产企业:重庆市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9-07-01,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1731810)和香菇豆干(五香味)(标示生产企业:重庆市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9-07-01,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1731811)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香菇豆干(麻辣味)、香菇豆干(泡椒味)和香菇豆干(五香味)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抽检不合格香菇豆干(麻辣味)、香菇豆干(泡椒味)和香菇豆干(五香味)产品确为标识生产企业重庆市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其生产不合格食品行为属实。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重庆市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455元、处罚款30000元的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对此次抽检不合格情况高度重视,开展了自查,并对造成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系因工人操作不当,在生产完腌渍杏鲍菇后,未对拌料机进行清理造成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现已新购置一台专用于生产香菇豆干的搅拌机,并对该企业生产现场负责人予以辞退,重新聘请更有生产经验的工人对生产现场进行管理,同时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了再次培训,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生产流程规定,逐一落实,互相监督,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