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18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以来,广州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守初心、担使命”的工作要求,围绕食品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风险集中突出的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018宗,罚没金额429.6万元,责令停产停业5户次,取缔无证企业21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6宗。
五起食品类典型案例
1. 广州市海珠区悦莱月子会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案
案情简介:2019年7月30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广州市悦莱月子会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会所内厨房设有洗菜池、消毒柜、冰柜、烹调炉灶,现场有工作人员正在加工食品。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5月12日至7月30日期间,无证从事餐饮服务,为会所客人制作并提供“月子餐”,且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台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广州市悦莱月子会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70000元。
2. 广州不品凡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案情简介:2019年7月22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广州不品凡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红酒销售业务。经查,该公司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处理结果:广州不品凡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98元。
3. 广州市番禺区果留香经营未按规定检疫肉类案
案情简介:2019年8月12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番禺区果留香西餐厅实施日常检查中,在其后厨冰柜储存的牛肉中发现两袋未拆包的纯英文标签的牛肉,称重为10kg,当事人无法提供供应商证照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执法人员对涉嫌食品进行现场查封,并于当天立案调查。经查,该涉事单位被认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经营使用的两袋透明胶袋封装的牛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二是无法提供上述牛肉的进货台账、食品供应商证照、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三是未按规定就许可证上许可项目发生变化提出申请变更。
处理结果:广州市番禺区果留香西餐厅经营未按规定检疫肉类案,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牛肉、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4. 陈庆坝(广州市天河区沙河海南人酒家)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案情简介:2019年7月9日,职能部门对陈庆坝(沙河海南人酒家)经营的“瓜子斑鱼”(购进日期2019年7月9日)进行抽检。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瓜子斑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购进涉案“瓜子斑鱼”9.5斤(4条),购进单价为26元/斤,销售单价为88元/斤。7月9日被抽检2条,剩余2条被当事人采购员拿回家食用,已无库存,未对外销售,故没有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836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瓜子斑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罚款6000元。
5. 广州市海珠区惠佳优选便利店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案
案情简介:2019年9月4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海珠区惠佳优选便利店销售一批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装食品,涉及12个种类。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同时依法扣押该批食品。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处理结果:广州市海珠区惠佳优选便利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九十七条规定,依法没收该批无中文标签食品,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和罚款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