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9月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19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699号),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抽检的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五里店店销售的广式火腿月饼(肉与肉制品类)(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434600,重庆市陵江食品厂生产),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19年8月3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市陵江食品厂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22元;2. 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0022元(大写贰万零贰拾贰元整);3.销毁不合格产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陵江食品厂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内包装未进行消毒处理而导致本批次产品菌落总数超标。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该公司对生产人员进行再培训,严格把控生产流程,严格控制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