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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市级储备肉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08〕108号)

   2011-06-29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8420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对猪肉市场的调控能力,完善猪肉储备调节功能,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31号)和省政府2008年第27次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做好粮油肉菜等重要商品储备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400吨猪肉储备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储备肉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市级储备肉的意义和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中关于“地方储备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的规定,市级重要商品的储备必须保障当地居民7日平均消费量。当出现市政府应急预案中规定需要应急供应的情形或我市发生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或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肉品供应出现较大缺口、价格上涨过快时,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需要提出动用储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以保证应急、救灾和节日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二、组织领导

 

  成立咸阳市市级储备肉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韩  风  市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张志云  市财政局调研员

 

  陈志敏  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钟水祥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贾  群  市商务局秘书科科长

 

  杨长权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科长

 

  王小林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副科长

 

  程玉春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主任科员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志敏同志兼任。

 

  三、市级储备猪肉的规模和形式

 

  按照省上下达我市计划,我市市级储备猪肉规模为400吨,其中活体储备200吨,冷(冻)肉储备200吨。储备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

 

  四、市级储备肉管理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猪肉储备的行政管理,审定活体储备区域布局及承储企业、储备基地场(统称“承储企业”)的资质,对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下达活体冷(冻)肉储备入储、加工、更新轮换、动用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活体冷(冻)肉储备的日常管理和台帐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汇总、分析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

 

  市财政局负责活体冷(冻)肉储备的生产费用、贷款利息、公证检验费、保险费及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足额拨付;负责对活体冷(冻)肉储备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负责活体冷(冻)肉储备的在栏库存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严格执行储备计划等有关管理规定,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五、储备企业的资质管理

 

  市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认定及管理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承储企业的资质条件按国家储备肉现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市级活畜储备企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活猪基地常年存栏量不应低于2000头。

 

  2、活畜储备基地场其它条件应符合《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市级冷(冻)猪肉储备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应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资格,具备《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规定的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资质条件;

 

  2、具备A级以上的银行资信,能够提供银行信誉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4、有储存冷(冻)猪肉的冷库,单库库容量应在1000吨以上,冷库运行正常、卫生条件良好;

 

  5、代储企业有稳定的销售冷(冻)猪肉网络和较强的吞吐能力;

 

  6、储存冷库的其他条件应符合《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关规定。

 

  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公开报名,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有关资质条件后向市商务局申报。市商务局成立市级储备肉活体储备基地场和冷(冻)肉储备企业资格认定专家工作组,依照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公布取得资格的单位名单,并按照“布局合理,储备安全,便于监管”的原则择优确定承储企业。

 

  六、市级储备肉的财务管理

 

  市级储备肉由市财政列出专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级肉类储备费用包括活畜生产费用定额补助、社会生产平均成本贴息补助、公检费和管理费。储备活猪生产费用按每吨600元的标准对承储企业定额补助,按计划出栏的数量计算。储备活畜利息按计划内实际出栏量、视同占用信贷资金的社会平均饲养成本每吨14000元、结算期内资金占用时间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公证检验费由市财政定额补贴,按市商务局委托范围内实际抽样批次的数量每吨40元的标准计算,由市财政局据实拨补。

 

  经批准动用的活体储备,其活畜出栏价格,加工费用以及加工后的销售价格,由市商务局提出意见,商市财政局确定并组织实施,并实行单独核算。动用储备活畜差价收入或损失,在动用时专项核定,由此发生的价差收入专项上缴市财政,发生的价差支出由市财政给予弥补。

 

  市级冷(冻)猪肉储备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补贴。主要包括冷藏保管费、保管库耗、入库费、采购资金利息、运输费和公检费。冷藏保管费按计划内实际储存数量、结算期内实际储存天数和每吨每日3.1元的标准对代储单位实行定额补贴;保管库耗按规定的含税库存单价和出库数量的4‰计算,在出库时对代储单位包干。超耗部分由代储单位承担,结余部分由代储单位留用。入库费按每吨20元实行定额包干。储备冷(冻)猪肉利息按入库数量、含税库存单价、结算期内贷款占用时间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运输费按每吨100元的标准计算。公检费由市财政定额补贴,按市商务局委托范围内实际抽样批次的数量每吨40元的标准计算。

 

  市级储备费用标准:

 

  市级储备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每年储备三轮,每轮4个月。市级储备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补贴。市级肉类(活体)储备费用包括:

 

  A、每吨活畜生产费用补助1800元(600元/每轮每吨×3轮);

 

  B、每吨利息补助1045.8元(14000元/每吨×一年基准利率7.47%);

 

  C、每吨公检费120元(每轮每吨40元×3轮)。

 

  按此标准计算,每吨每年储备费用为2965.8元。

 

  市级冷(冻)肉储备费用主要包括:

 

  A、每吨冷藏保管费1131.5元(3.1元/吨/日×365天);

 

  B、每吨保管库耗为216元(18000元×4‰×3轮);

 

  C、每吨入库费60元(20元/吨×3轮);

 

  D、每吨利息1344.6元(18000元×一年期基准利率7.47%);

 

  E、每吨运输费300元(100元/吨×3轮);

 

  F、每吨公检费120元(40元×3轮)。

 

  按此标准计算,每吨每年的储备费用为3172.1元。

 

  市商务局的储备管理经费及市级储备肉监测系统及运行维护费、信息采集费、台帐管理系统的升级和维护等管理费用,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给予安排。市级储备肉财政补贴原则上按储备轮次结算,活畜储备期满出栏发生的盈亏,由承储企业承担。

 

  每轮储备出栏后5个工作日内,承储企业根据储备运行情况填制《市级储备活畜200×年第×轮财政补贴申报表》,编制就地销售盈亏报告,连同入栏成本和出栏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复核后编制汇总表,填制《200×年第×轮市级储备活畜财政补贴结算表》,2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收到结算报告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各项资金直接拨付承储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储备肉财政补贴。

 

  七、市级储备肉入储管理

 

  年度储备计划由市商务局根据市场调控工作需要提出意见,商市财政局后向承储企业下达入储数量计划,抄送有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质检单位。承储企业根据入储计划向市商务局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证明或以资产抵押,或缴纳保证金。市商务局根据入储计划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承储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完成储备任务需进行规模内调整计划的,由市商务局调减或取消其储备计划,并通报市财政局。因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超规模紧急收购储备肉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视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储企业资产抵押或保证金标准,商品活畜比例要求及合同格式按国家储备肉相关规定执行。

 

  活体储备入储要求:市级储备肉活畜储备执行时间为4个月,一年按3轮补助计算,各承储企业所属基地场必须按照规定的品种、数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储工作。市级储备肉活畜每吨按生猪20头、存栏活畜60公斤以上活猪,市商务局在入栏15日后到基地场进行验收,如发现实际存栏数量少于计划数量,将调减或取消承储企业的储备计划。

 

  轮换出栏和动用:活体储备计划期内,基地场可根据活畜育肥情况适时组织轮换,活畜储备轮出后必须保证按时、保质、同品种、等量轮入,计划期满时,在政府不动用的情况下,由承储企业按照出栏时间组织出栏。如出现应急情况需要动用时,承储企业必须无条件按市商务局下达的时间、品种、数量、价格、流向组织调运。

 

  市级冷(冻)猪肉的入库价格(含税),由市商务局负责调查、测算和确定。具体入储时间另行确定。

 

  市级冷(冻)猪肉储备的入储管理、在库管理、出库和动用管理、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均按照或参照《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执行。

 

  八、市级储备肉动用管理

 

  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或出现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动用市级储备肉时,由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提出动用储备肉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动用储备活畜的结算价格按基地场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平均饲养成本扣减本期生产费用补助30%后的价格执行,冻肉投放价格按本轮合同约定入库前生产成本价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动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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